公域與私域的混淆

如果經常和東亞人討論政治或社會議題,會發現大多數的討論都是無意義的情緒宣洩。多數東亞人對公域的思考過程就是不斷地使用自己狹隘的私域觀念加以類比,以期可以為自己的主張找到合理的藉口或在氣勢上駁倒對手,他們很難分清哪些議題歸於「公域」之中,也不知如何理性地看待「公域」中的事務。

通常一件事進入公域之中,其主詞就會自然而然地變成「某公共組織」、「全體公民」、「社會」、「政府」等等代表集體的公共概念,而不再是「你」、「我」或「某人」之類的私人概念。比如我們就「政府該不該為無家可歸的人提供住所」的議題進行討論,那麼我們就應該分析「政府」對無家可歸之人應盡之義務、「政府」的財政是否可以支撐、是否有相關法律或行政命令對於「政府」有類似的規定、這樣的舉措是否符合普世價值或人道主義精神等,即使我們在議題之中漏掉了「政府」二字,我們也應該清楚地意識到,我們討論的主體是「政府」而不是張三、李四、王五之類的個人。然而,如果在東亞拋出這個議題,你多半會聽到以下「論述」:「你說政府應該為無家可歸之人提供住所。那你讓無家可歸之人全部住到你家裡去呀!站著說話不腰疼!」這就是一句典型的「公私不分」的論述,我們討論的至始至終都是「政府」要不要做某件事,而不是「我」要不要做它。如果因為「我」主張「政府」要做這件事,就認為「我」應該去做,這就是典型的偷換主詞之邏輯謬誤,有人身攻擊之嫌疑了。

觀察到臺灣一直都有關於「廢除死刑」和「恐龍法官」之議題,這類議題的討論都很激烈,但是其中大部分邏輯都有明顯的「公私混淆」傾向。例如某人堅決反對「廢除死刑」,他「義正辭嚴」地說:「如果你認為某些犯人『可教化』,那就由你來教化。我們應該在網上開一個平臺,所有認為這個犯人『可教化』的人都上去申請,讓他出獄後住到自己家裡來,你自己去教化他。如果沒有人申請,那就判死刑好了。」這樣的言論或類似的邏輯都甚囂塵上,大多數都侷限於對「恐龍法官」或認為「可教化」的民眾進行人身攻擊,很少有人將討論的焦點放在「道德」、「法律」或「人道主義」之類的公共主詞之上。其實法官所謂的「可教化」,指的是可被「監獄」教化,而非可被某個「個人」教化,更不是可被自己教化,但因為在漢語中話題明確時可省略主語,所以大多數人都看不到「可教化」三個字的主詞,這直接導致了思維上的一錯再錯。

還有一個爭論很久的「統獨」議題在臺灣也是甚囂塵上,但是多數人(尤其是獨派)的發言也有明顯的邏輯謬誤。例如有一個人主張「統一」,並提出了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就會有一大群人留言讓他「滾回中國去!」這樣的言論不止出自無腦酸民之口,就連一些大名鼎鼎的公眾人物也持如此論調,讓人感慨東亞人邏輯之孱弱與理性之匱乏。其實不管你主張「統一」還是「獨立」,其主詞均為「臺灣」這一政治實體,而非「你」、「我」、「他」這樣的個人。如果要反駁支持「統一」的論調,就需要論述「統一」會對「臺灣」造成什麼不好的影響,論述「統一」給「臺灣」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可能帶來的巨大災難。而如果主張讓表達這一觀點的「個人」去中國實現「個人統一」,那真的是所謂「牛頭不對馬嘴」、完全的不知所云了。其實東亞人不單對公域和私域分不清楚,對於政治和文化也是一樣。魯迅曾經說過:「漢字不滅,中國必亡!」這在當時可能是一句憂國憂民的論斷,但在現在看來其邏輯也是有巨大問題的。當時的中國主要問題是政治的專制和權力的腐朽,「中國」一詞在這裡也多半是政治概念,如果認為必須消滅代表中國「文化」的漢字才能解決中國的「政治」問題,那就稍有政治和文化概念混淆的嫌疑了。然而混淆的還遠不止魯迅,毛澤東時期推行的「簡化漢字」方案也是其中之一,他們都認為欲解決中國的「政治」問題就需要通過修改「文化」的方式,甚至不惜發動「文化大革命」來解決政治問題,可說是相當慘痛的教訓。當前的臺灣也逐漸有修改課剛等「去中國化」之主張,也是這一思潮的集中體現,這種現象我稱之為「『恨』屋及烏」效應。正如「公域」不可侵犯「私域」一樣,「政治」也不可侵犯「文化」,因為「政治」屬於「公域」,而「文化」在某種意義上屬於「私域」範疇,所以這兩種看似不同的混淆可謂一體兩面,當如是觀。

「我們腳下的大地隱藏了太多的秘密,我們要做的不是揭露所有秘密,而是傳播價值。」所以我一直認為正確的邏輯思考和價值觀比揭露弊案、打擊假消息更加重要。假訊息的傷害力是有限的,且很容易被發現和闢謠;而假邏輯與毫無廉恥的價值觀卻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進入我們的生活,東亞人對它們是多麼的習以為常,絲毫沒有察覺到整個東亞社會正潛移默化地受到它們的傷害和荼毒。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湖畔的天空

三百年後的今朝——歷史的玄想

小西門記